关于开展特需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3 16:04:03本文来源: 阅读量: 29610
公 告
各位病友:
我院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价费【2012】201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下列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根据物价政策予以公示,咨询电话:88825743
公示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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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
taptap安卓app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公示表
远程影像诊断咨询费 人次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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