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医师法》能“医”什么?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新《医师法》的实施,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将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一、新《医师法》有哪些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共7章67条,是对1999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全面系统修订,这也是23年来《医师法》的首次大修。20多年来,医保政策背景,医师管理制度,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次修订正是基于现实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
新《医师法》总则中强调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十六字崇高职业精神,并确立了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的法律地位,这对于营造尊医重卫的氛围、弘扬医师职业精神、促进医患和谐,有着非常积极重要的作用。
二、新《医师法》有哪些亮点?
01
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的力度加大。《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权益。
02
医师在紧急救治中权益受到保护。《医师法》明确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03
在循证医学指导下赋予医师更多的诊疗自主权。《医师法》明确医师可基于循证医学依据,扩展性用药,对特殊疾病诊疗具有更多自主权。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取药品说明书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依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04
危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医师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医疗救助措施。
05
医师多点执业方面。《医师法》新增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机构为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06
医师队伍建设方面。将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起点由中专提高到大专;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专科医师培训入法;政策倾斜基层队伍建设。
07
将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入法。总结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规定了医师对于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等事件应有及时上报义务。
08
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是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之一。《医师法》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医师,五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三、《医师法》新增规定在紧急救治中医师的权利受到保护: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何解读这个问题?
近几年来,大家从电视、报纸、网络及手机端等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医师在动车、高铁,在上班路上对突发患者进行紧急施救的消息,纷纷为医师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的精神点赞。实际上,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实施急救服务,这些场所的急救条件不如医院,医师冒着风险施以援手已经超出工作职责,更多出于救死扶伤的本能,医师们的义举应得到无条件的支持。然后,近年来接连出现的“药店老板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遭起诉”,“医生高铁救人被乘务员索要证件”等事件,给好心救人的医师带来了精神负担。《医师法》明确提出医师不必为自愿救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解开心结,避免因抢救无效发生悲剧,对于医师队伍牢固树立医德,全社会践行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都有积极意义。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医师在非执业期间,以普通公民身份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能力自愿参加公共场所急救服务,此属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行为。因此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与民法典的规定相一致。
所以说,这项规定是为医者仁心提供了法治保护,避免广大医师的后顾之忧,让医师能在紧急情况下勇敢地“该出手时就出手”,相信会让更多的生命获得及时救助。
四、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医闹”事件,对医师造成极大伤害。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如何解读这个问题?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是《医师法》开篇的第一句话。近些年伤医案件时有发生,这是极为痛心的一件事。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执业安全保护,《医师法》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第五章保障措施中,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医师法》强化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医师法》专门增设“保障措施”一章,在人事管理、薪酬待遇、表彰奖励、职业防护、公益宣传等方面作出规定。《医师法》为广大医师创造更好条件、营造更好环境,让医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心无旁骛地为人民健康服务。维护好医师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去实践职业的远大目标,保护医师执业中避免被伤害,同样是对社会大众权益的保护。
五、《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写入法条,明确了“超说明用药”合法性,如何解读这个问题?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在医疗诊疗过程中应该说比较常见,这是基于说明书相较于临床研究的滞后性。但医院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流程要求,还必须让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新《医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经历多年争议,《医师法》终于赋予医师“超说明书用药”的裁量权。此举以帮助病患恢复健康为出发点,破解既有治疗方案的滞后性,同时可以降低医师救治风险,鼓励医疗工作创新发展。这里必须明确三个方面:第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前提是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如果采用现有药品说明书载明的药品用法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可以达到同样的或者更好的治疗目的,医师不能实施超说明书用药。第二,采用的药品用法应当具有循证医学证据,即已有证据证明其符合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三,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在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才能实施。此外,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超说明书用药管理、保证合理用药,医师法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规范。












